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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发表:2017年12月04日 16:46     点击率: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教职成[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1.深刻理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实践证明,开展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把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重要方向。
  2.准确把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面临的形势。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各地得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职业教育集团,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上的优势逐步显现。同时也要看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础还比较薄弱,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成员合作关系不紧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和参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3.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扩大职业教育集团覆盖面。到2020年,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参与率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达到一定比例,初步建成30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局面基本形成。
  ——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提升内部聚集能力,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
  ——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能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发展需求,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集团,大幅提升集团的人才培养水平、经济贡献份额和协同发展能力。
  ——优化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环境。强化省级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在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对口支援、经费投入、国际合作等方面予以倾斜,形成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
  二、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现形式
  4.积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发挥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作用。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牵头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地方之间、行业之间的合作,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吸收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集团的整体实力。
  5.规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集团的组建、变更、撤销、管理,明确具体工作程序,开展分类指导。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职业教育集团应建立联席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立秘书处等内部工作和协调机构,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鼓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探索集团通过土地、房舍、资产、资本、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等形式登记企业法人。
  6.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职业教育集团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要健全民主决策和成员单位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可持续发展。要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建设以相关各方“利益链”为纽带,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校企双赢发展。要强化校校合作、贯通培养,鼓励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要强化区域合作、城乡一体,支持优质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跨区域服务,深化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促进区域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三、全面提升职业教育集团的综合服务能力
  7.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职业教育集团要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中行业企业的作用,推进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结构、规格和质量的要求。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职业教育集团“走出去”,加强与跨国企业、国(境)外院校合作,提升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8.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职业教育集团要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成员学校的专业布局和培养结构,为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定位,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服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要整合集团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实现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优势互补,推动职业院校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
  9.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职业教育集团成员要共享招生、就业信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创业能力和就业质量。面向职业教育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10.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能力。职业教育集团要探索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途径,合理定位、协调发展、办出特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拓宽学生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以健全课程衔接体系为重点,推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布局、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过程、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的衔接。率先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为集团成员学校的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为集团成员企业员工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四、不断强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保障机制
  11.加强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集团化办学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标准,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应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发布年度发展报告,宣传成绩突出的优秀案例。
  12.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政策。各地对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体制机制改革、招生招工一体化、培养模式创新等探索实践,要优先给予政策支持。要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要落实好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集团内企业成员单位参与职业教育发展。
  13.加大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投入。各地要多渠道加大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具备教学、生产、培训等功能的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和仿真实训系统,建设就业、用工、招生、师资、图书、技术、管理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和共享型教学团队,提高集团内涵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


教育部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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