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上午,教务处在世德楼919室召开了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研讨会议,针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编写体例、课程类型、学时学分、毕业要求等进行深入讨论。本次会议由教务处长冯建立同志主持,教务处副处长李娜、航海系副主任郭文波、机电系主任庄常青、航管系主任吕慧参加会议。
冯处长针对高职五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事宜进行专题部署:1.课程体系。主要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选修课)、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选修课)、综合实践课程(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2.学时分配。三年总学时为2600-3000学时,其中,公共课学时占总学时25%-30%,专业课学时占总学时70-75%%,实践学时约占总学时50%;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时,占总学时比例不少于10%;顶岗实习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l学时)计算,不超过20个周;3.学分要求。按照1学分=16学时标准计算,高职专业三年总学分为160分左右,中职专业总学分不少于170学分;4.公共基础课程设置。高职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共16门,其中13门必修课,3门选修课,总学时约为800学时。中职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共13门,其中10门必修课,3门选修课,总学时约为950学时;5.完成时限。各系在7月14日前上交中职、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教务处进一步调整后,报送学院领导审核。
此外,会议还就下学期教材征订、开课安排、实训室建设、教室改造等事宜细化了标准。会议要求,教务处、各院系要按照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其他各项教学事务,为下一步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